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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点击数: 92
3月2日下午,由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驻上海联络处主办的舟山国际航运海事服务产业招商洽谈会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会议室召开。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驻上海联络处邱浩勇副主任(主持工作)、舟山市财政局韩志波副局长、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曹军副局长、舟山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姚品军副总指挥长、金年会金字招牌虞建珍董事长、上海鼎衡航运科技有限公司李多珠董事长、上海汇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陈永康董事长、泰昌祥轮船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卢永智总经理、上海泰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叶圣兵董事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机务专委会黄道献主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船员专委会薛印秘书长、上海自贸区洋山航运物流服务中心施国润总经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易伏斌主任等出席会议。
会议由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驻上海联络处邱浩勇副主任主持。舟山市有关部门领导分别介绍了舟山国际航运和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及投资相关政策、制度创新等情况。
与会的企业家们对舟山的发展条件和投资环境给予高度认可,纷纷表示,舟山市地理位置优越、海洋资源丰富,特别是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对企业入驻发展有很大的吸引力,将进一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深入探讨合作事宜,尽快达成合作意向,促成项目落地,实现共赢发展,为推动舟山国际航运和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日前,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出台了《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七条支持举措,五年累计安排近3亿元资金,用于推动海事服务产业拓展领域、提升质量,力争到2027年建成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服务高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产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保税燃料供应量突破1000万吨,跃升为全球前三的船用燃料加注港,外轮供应货值达到60亿美元;船舶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巩固全国最大船舶交易市场地位。
(一)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展供应业务和供应领域,稳定保税燃料油油源供应,支持驳船改造提升并优化管理机制,降低锚地加注业务引航费,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重点鼓励船加油企业提升业务能级,对完成年度供应量目标、大船大单、锚地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发展等重点领域给予专项奖励。国际航行船舶在经海事部门公布的相关锚地接受鼓励开展的相关海事服务,引航费常规费率最高减免50%。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税燃料油混兑企业开展退税试点。加快推进保税油加注全链条智慧管控场景建设。创新实施驳船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驳船,允许在锚地现场气象风速不超过(含)7级的情况下开展加注作业,在秀山东锚地作业期间免于拖轮监护。
(二)支持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市场跃升发展。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落户舟山、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持续做大供应规模,探索外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监管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供应效益和效率。重点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对企业年度供应货值增量最高给予100万元专项奖励。加快建设专业化仓储园区,推动相关口岸部门入驻并开展集中监管,支持在园区设置公共船用油漆仓库、保税仓、配套码头等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园区运营商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专项奖励。培育第三方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与政府口岸、金融等公共平台开展数据对接,构建高效便利的数字化通关监管模式,根据平台企业年度交易规模等综合效益最高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
(三)支持船舶维修服务商集聚发展。引导企业落户海事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维修车间和仓储基地,推进船舶维修服务商集聚、规范发展。对新落户产业园区的船舶工程与技术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根据其综合贡献度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仓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四)支持船舶船员管理产业集聚。积极招引船员船舶管理企业,加快建设船员评估中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在舟高校等硬件资源开展航行船舶船员培训业务,鼓励船员在舟兴业、在舟落户。支持船舶船员管理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营收超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的专项奖励。鼓励经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船员在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船员给予培训费用50%以上的资金补助。实施高级船员在舟人才认定体系,符合条件的船员或经自贸区人才举荐委员会举荐认定的人才,可参照相应人才类别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就学等人才政策。实施远洋船员个税减免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支持船舶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支持船舶交易业务在船舶交易平台集聚,持续做大交易市场规模,提升船舶进出口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拍卖、经纪、评估等高端衍生服务,根据交易规模增长情况,按照平台交易相关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发展船舶进出口业务,按照外贸规模对平台给予专项奖励。
(六)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聚力产业延链展链,鼓励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航运产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本市航运企业船舶出售业务,按照三年期以上融资总量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船最高6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20万元。
(七)强化基础设施与资金保障。强化海上作业安全监管与保障,加快布局建设锚地气象监测、海上通信、超视距高清视频监控等提升海上感知的设施设备,规划布局一批专业服务型锚地。支持打造专业化驳船船队,对在我市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分别按船舶造价的5%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最高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